移动式探伤的辐射防护要求 6.1探伤前,必须将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 6.2控制区边界外空气的比动能率应低于40μGy·h-1。 必须在边界处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警告标志。 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但可以使用绳索、链条等类似方法或安排监管人员实施人工管理。 控制面积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6.3监督区位于控制区之外,允许相关人员在此区域内活动,训练者或来访者也可以进入此区域。 边界剂量应不大于2.5μGy·h-1,边界处应有“当心电离辐射”的警示标志,公众不得进入该区域。 6.4在进行探伤时,必须考虑γ射线探伤仪与被检对象之间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以保证操作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年剂量限值,并应达到可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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