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的安全要求
7.1密封源的级别应按GB4075选择,无保护源的级别为43515,装置内源的级别为43313。
7.2放射源的更换应经当地放射卫生防护部门批准,并由防护专业人员监督。在完全屏蔽的装置中,使用远程抓取机和支撑装置。
当密封源从运输容器转移到源容器或从源容器转移到运输容器时,必须采用便于更换和操作的辅助设备和具有足够屏蔽性能的装置。 操作人员在更换过程中接受的当量剂量不应超过0.5mSv
7.3更换放射源夹持器应经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放射卫生监督部门批准。 如果装载和卸载带有放射源和源固定器的源容器是通过推进器进行的,则必须使用具有足够屏蔽的合适的替换容器。
7.4废弃放射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置,并做好详细记录归档保存。
7.5放射源的运输应按GB11806的有关规定执行。
7.6装有源或放射源的容器应存放在专用放射源仓库内。
7.7在当地放射防护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这些计划包括:工作程序、组织、人员培训、应急计划演习、应急设施等。
7.8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适当的应急防护设备,如具有足够屏蔽厚度的防护掩体、隧道式屏蔽块、手柄长度不小于1.5m的夹子、适当长度的金属线、水池、沙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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