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放射诊疗管理,保障放射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条例》,制定《放射科X射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医院放射科。
1。放射科的X射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室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室主任做好X射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增强辐射防护意识和责任,在放射诊疗中应遵守医疗照射合理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 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门诊、设备、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X射线检验设备必须具备《湖南省X射线设备工作许可证》;从事放射技术和放射诊断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人员应熟悉辐射设备的主体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辐射事件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放射诊疗机构必须配备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器;放射科诊所必须为工作人员和患者配备防护设备。
5。放射检查前,应告知考生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并在登记室和x光检查室设置标志牌。 适用于育龄妇女的腹部或骨盆。 在做x光检查之前,你应该问一下你是否怀孕了;无特殊需要,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允许进行小腹x线检查;放射检查时屏蔽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造影、透视、介入治疗尽量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小孔径。
6。放射检查前操作人员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如确因病情需要陪同检查者,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射线管。
7。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辐射设备的各项操作规程,保证图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 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使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测量仪器,并在工作期间接受专业和辐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体检,医院建立个人测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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