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迅速整改有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将结合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取缔“地条钢”工作,区别对待,分类处理,该问责的要严肃问责,该通报批评的要通报批评。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对防辐射铅门去产能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于近期暴露的个别地方防辐射铅门工作不实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于5月2日派出13个核查组,赴13个省(市)进行调查核实。问题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坚决取缔“地条钢”。“地条钢”属于违法违规生产,一直是国家要求淘汰和严厉打击的对象。这类落后产能如果得不到取缔,就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按照省级政府对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各地区要在6月30日前彻底取缔“地条钢”,并于7月底前组织验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将开展抽查工作,对取缔不到位的地方,作为负面典型,报请国务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地区防辐射铅门去产能工作的督查,督促各地及时公布去产能相关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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